廣東印發臭氧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完成12600余項減排任務
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下稱《方案》),其中明確,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國家下達目標要求,完成600余項固定源NOx減排項目,10000余項固定源VOCs減排項目,2000余項移動源減排項目,臭氧生成前體物NOx和VOCs持續下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以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持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方案》同時要求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2025年底前,柴油車遙感監測覆蓋率不低于60%。各地要建設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組織開展設備校準和檢查,按要求上傳數據到省遙感監測平臺。組織對遙感監測超標率10%以上的重點用車大戶開展入戶檢查。鼓勵各地級以上市采用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措施,推動淘汰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車。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國家下達目標要求,完成600余項固定源NOx減排項目,10000余項固定源VOCs減排項目,2000余項移動源減排項目,臭氧生成前體物NOx和VOCs持續下降。
(二)工作思路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按照近期與中長期目標兼顧、全面防控與重點防控相結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臭氧前體物NOx和VOCs,參照國內和國際一流水平,加大鍋爐、爐窯、發電機組NOx減排力度,加快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和重點行業及油品儲運銷VOCs深度治理,加強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NOx和VOCs排放監管。堅持突出重點、分區域、分行業、分步驟施策,以8-10月為重點時段,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清遠市為省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城市,其他城市在省統一指導下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強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和技術幫扶,完善臭氧和VOCs監測體系,加強執法監管,切實有效開展臭氧污染防治。
二、主要措施
強化固定源NOx減排1
鋼鐵行業
工作目標: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F有鋼鐵企業2025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長流程鋼鐵企業加強監管。
工作要求:鋼鐵企業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升級改造并符合《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的要求。其他獨立燒結、球團、軋鋼等企業參照執行。對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長流程鋼鐵企業在產能調控時優先控制。
水泥行業
工作目標:新建(含搬遷)水泥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2025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制造企業和獨立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工作要求:水泥超低排放應涵蓋所有生產環節(破碎、配料、回轉窯煅燒、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以及大宗物料產品存儲運輸),鼓勵NOx有組織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mg/m3),同步建設在線監控設施加強管理。
玻璃行業
工作目標:以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企業為重點,推動玻璃企業實施深度治理,降低NOx排放濃度。
工作要求:玻璃制造項目可對標《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中玻璃企業績效A級排放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5mg/m3、50mg/m3、200mg/m3)要求開展深度治理。對于通過深度治理達到上述排放限值的玻璃行業企業,鼓勵對符合政策要求的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等項目申報納入中央和省級項目庫,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資金支持。鼓勵玻璃制造項目使用分級燃燒、純氧燃燒等低氮燃燒技術減少熔窯廢氣NOx初始濃度。
鋁壓延及鋼壓延加行業
工作目標:新建(含搬遷)鋼壓延加工項目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鋼壓延加工和鋁壓延加工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
工作要求:全省鋼壓延企業要明確改造路線圖和時間表,2023年6月底前各地市將改造計劃上報至省生態環境廳。鼓勵鋼壓延、鋁壓延加工企業加熱爐/熱處理爐優先采用電能、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使用富氧燃燒技術和低氮燃燒技術。鼓勵鋁壓延企業開展低氮燃燒工藝改造。
工業鍋爐
工作目標:珠三角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t/h)及以下燃煤鍋爐?;洊|西北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t/h及以下燃煤鍋爐。全省35t/h以上燃煤鍋爐和燃氣鍋爐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燃煤自備電廠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工作要求:珠三角保留的燃煤鍋爐和粵東西北35t/h以上燃煤鍋爐應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保留的企業自備電廠滿足超低排放要求,氮氧化物穩定達到50mg/m3以下。在排污許可證核發過程中,要求10t/h以上蒸汽鍋爐和7兆瓦(MW)及以上熱水鍋爐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并與環境管理部門聯網。推進重點城市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的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和集中供熱性質的生物質鍋爐)淘汰整治,NOx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到50mg/m3以下的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和集中供熱性質的生物質鍋爐)應配備脫硝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淘汰生物質鍋爐。燃氣鍋爐按標準有序執行特別排放限值,NOx排放濃度穩定達到50mg/m3以下,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且有必要保留的,可通過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方式加強監管。
低效脫硝設施升級改造
工作目標:加大對采用低效治理工藝設備的排查整治,推廣采用成熟脫硝治理技術。
工作要求:對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進行排查抽測,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整改,推動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鼓勵采用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活性焦等成熟技術。
強化固定源VOCs減排2
石化與化工行業
工作目標:新建涉VOCs內浮頂儲罐全部采用全液面接觸式浮盤或實施罐頂氣收集治理。推動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盡快有序淘汰退出(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確有必要保留的除外),研究推動2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裝置的地煉企業整合重組。提升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質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實施揮發性有機液態儲罐專項整治。
工作要求:嚴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預處理、瀝青、化工項目等名義違規變相審批新上煉油項目,一經發現,應立即予以查處。定期組織開展企業LDAR工作實施情況審核評估,嚴厲打擊LDAR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2023年底前,廣州、珠海、惠州、東莞、茂名、湛江、揭陽等7個城市啟動市級LDAR信息管理模塊建設,并與省相關管理平臺聯網。參照《廣東省有機液體儲罐和裝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與治理情況排查技術指引》要求對儲罐(不含儲油庫)開展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地區以及揭陽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東海島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50%以上儲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頂罐使用全液面接觸式浮盤或實施罐頂氣收集治理。
油品儲運銷
工作目標:儲油庫新建涉VOCs內浮頂儲罐采用全液面接觸式浮盤。新建150總噸以上油船必須安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油氣回收治理設施。2023年底前,完成對萬噸級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相應溫度下真實蒸汽壓在7.9kPa以上,下同)碼頭裝船泊位、現有8000總噸以上油船油氣回收治理現狀摸查評估,并制定整治計劃,按照國家時限要求完成治理。
工作要求:開展儲油庫專項整治行動,推動不合規儲罐開展VOCs治理升級改造。原油、成品油貨主企業,應加強運輸及裝船過程油氣回收治理情況的調度、分析,優先選用具備條件的航運、碼頭等企業開展合作,制定時間表,逐步提高油氣回收比例。采用現場指導、督促檢查、專項執法等方式,督促相關企業規范建設、改造、運行油氣回收設施。加強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監管工作。
印刷、家具、制鞋、汽車制造和集裝箱制造業
工作目標:修訂印刷、家具、制鞋、汽車制造業VOCs排放標準。推動企業實施VOCs深度治理。
工作要求:鼓勵印刷、家具、制鞋、汽車制造和集裝箱制造企業對照行業標桿水平,采用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開展涉VOCs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印刷企業宜采用“減風增濃+燃燒”、“吸附+燃燒”、“吸附+冷凝回收”、吸附等治理技術;家具制造企業宜采用漆霧預處理+吸附濃縮+燃燒(蓄熱燃燒、催化燃燒);汽車制造和集裝箱制造企業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印刷等行業執行國家和省新發布或修訂有關有組織與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有相同大氣污染物項目的執行較嚴格排放限值,污染物項目不同的同時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污染物排放限值。
其他涉VOCs排放行業控制
工作目標:以工業涂裝、橡膠塑料制品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涉VOCs企業達標治理,強化源頭、無組織、末端全流程治理。
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引導生產和使用企業供應和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產品;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及相關限值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標準(DB44/2367)》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粵環發〔2021〕4號)要求,無法實現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作業或安裝二次密閉設施;新、改、擴建項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處理除外),組織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VOCs治理設施,對無法穩定達標的實施更換或升級改造...
SGA-900A系列VOC在線監測系統是深國安電子針對環境中固定污染源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進行實時在線監測的一種氣體檢測產品;是集氣體采樣、氣體過濾、氣體干擾、流量控制、實時濃度顯示、無線數據上傳、環保聯網、本地聲光報警、設備聯動等功能為一體的標準化、模塊化、專業化揮發性氣體檢測儀系統集成產品;產品采用專業三防設計,直接戶外使用。
SGA-900A系列VOC在線監測系統經主動采樣、專業除水除塵干燥過濾后,再進入專業氣室內進行UV燈電離檢測,具體反應速度更快、抗干擾能力更強、測量更精準、壽命長久等特點;無線HJ 212協議數據上傳,可無縫對接當地環保監測平臺;因其卓越性能和良好表現,不僅可以作為企業內的有組織或無組織的氣體排放使用,還可以為環保監測等部門提供數據決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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